深圳爸爸可享3年每年5天育婴假,拟设“男性关爱日”(3)

【焦点 6】家暴受害人

可申请临时庇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制止家庭暴力虽做了原则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使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济。为了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全国9个省市开始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试点工作,珠海市为试点城市之一,效果比较明显。《条例(草案)》在总结外省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机制。

《条例(草案)》在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方面做出三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依法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申请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庇护,受害人在受庇护期间的住宿及其他生活费用自理或者由施暴方承担。

【焦点 7】每年10月28日

为“男性关爱日”

作为健康领域特别措施,《条例(草案)》规定,每年10月28日为男性关爱日。

此外,记者注意到,为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条例(草案)》规定要设立市、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名称、组成和具体职责由机构编制部门另行确定。

相关链接

深圳为什么立这个法?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深圳为什么要制定一项新的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给记者做了解读。

刘曙光说,经过建国后六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男性并不是在所有领域和各个行业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一些领域也存在促进男性发展的问题。同时,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必须要建设一个不同性别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妇女事业发展的空间。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来看,基本上都是称为“性别平等法”或者“性别平等条例”。刘曙光说,考虑到在我国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尚属首次,很难一下子涵盖性别平等工作的各个方面,因此将条例名称定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表明我市在这个领域先行探索,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制定一项内容比较全面的性别平等条例。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只有29条条款,全文3100多字。刘曙光向会议提交的草案说明字数是3600多字,比草案本身还多。

共4页: 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