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延缴延退养老保险范围扩大

从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养老保险“延缴延退”范围扩大,以前仅限本市户籍人员“延缴延退”,从本月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广东省籍非深户人员也可在深圳“延缴延退”。

延缴延退养老险范围扩大

符合条件的广东籍劳务工也被纳入

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劳务工也可在深圳“延迟缴费、延迟退休”(下称“延缴延退”)。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养老保险“延缴延退”范围扩大,以前仅限本市户籍人员“延缴延退”,从本月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广东省籍非深户人员也可在深圳“延缴延退”。

两类人群纳入“延缴延退”

根据广东省和我市最新的政策,7月1日起,两类人群纳入深圳“延缴延退”范围:一类是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第二类是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1个月以上的在深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

以上两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才能申请在深延迟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累计不足15年。深户人员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深已参加养老保险且有1个月以上的缴费到账记录;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累计不足15年。

“延缴”养老费标准不同

延期缴费人员具体每月要缴纳多少养老费?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中的第一类人员,假如今年7月申请延期缴费,他的缴费基数是201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缴费比例为18%,那么他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757元;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中的第二类人员,假如今年7月申请延期缴费,他的缴费基数是2010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缴费比例为18%,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605元。

对于深户人员,假如今年7月申请延期缴费,他的缴费基数在2523元(即4205元×60%)至12615元(即4205元×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9%(其中含1%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所以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479元至2397元之间。

延期缴费人员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申请缴费。在延期缴费期间,社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调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延期缴费人员适用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