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保障房源分配对象及配置比例

面向社会群体(40.9%),包括:

1、配售给以下两类住房困难群体:

(1)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符合购房条件且尚未购房的家庭;

(2)经市政府批准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配租给户籍无房家庭。

面向人才群体(59.1%),包括:

(1)配租给1200家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含109家“十百千万”试点单位)人才;

(2)配租给市属机关及学校、医院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人才;

(3)定向配租给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