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最大户型不得超88平米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近日发布实施

近日公布实施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中规定,新建保障房户型面积应在88平方米以下,且为保证保障房住户以公共交通为主,选址区域必须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 覆盖范围内。同时强调了建设的低碳环保要求。

出行方式以公交为主

根据近期公布实施的《标准》中的规定,保障性住区主要出行方式应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道路资源配套公交优先,应与慢行交通方便接驳。

规定的具体要求为,保障性住区选址区域应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米,周边公交路网较少的住区出入口处宜设置的士站。

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住户公交出行便利,《规定》强调住区区域公交线网密度不宜低于4公里/平方公里,住区区域人均公交车辆拥有率不宜小于14标车/万人。

《标准》中还要求保障性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且停车位数不应小于1辆/户。

4类户型均为标准户型

《标准》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户型也有具体要求,必须按4类户型建设。其中A类户型为一个或两个居住空间模式,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B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 间模式,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C类户型为三个居住空间模式,考虑可改造为四个居住空间的设计,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D类户型为四个居住空间的模式,建 筑面积约80平方米。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10%。

《标准》中还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选用标准户型库中的户型不应少于80%,20%以下的户型可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本标准相应指标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但均不得超出四类户型的面积标准。即所有保障房的户型面积不得超过88平米的最高上限。

百分百配备装修

《标准》中特别提到,保障性住房的装修率为100%,同时对装修材料的选择做出详细规定,要求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同时,保障性住房公共部位的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的建筑材料。住房套型内部,非结构墙体材料宜采用轻质、更换方便的墙板或复 合墙板等建筑材料。厨房、卫生间内台面,一次装修的柜子、装修五金件等应采用耐久性强,不易损坏的材料。门窗应具有节能认证标识,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 质量验收标准。

优先选用太阳能及再生水

《标准》中多次提到选用再生能源,比 如保障性住房热水系统的热源,就应优先选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上居住建筑,应为不少于十二层的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当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时,宜为多于十二层的用户配置太阳能 热水系统。

此外,新建保障性住房应配套建设非传统水源供水管道系统,用于景观补水、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及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冲厕等;非传统水源应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在市政再生水接入前,除景观补水外,其他可用生活饮用水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