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 除补缴外加收滞纳金

社保专项大检查下月启动

单位有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全市范围内社保专项大检查将于4月启动,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市 社保局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依法加收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通过滞纳金及强制征缴等法规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 缴纳、代扣代缴社保费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及经营者应主动了解和学习法律规定,自觉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市社保局定于2013年4月~5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劳务派遣 单位等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

4月1日至5月31日,由市社保局和各社保分局、社保站等三级社保机构抽调80名稽核人员,集中力量采取抽查和对个别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撒网式检查 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 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依法加收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