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不能退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规定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各地都不满10年在户籍地领;单位缴费可跨省转移12%;禁止退保。

1、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只缴纳了14年养老保险能否领取养老金?

不能。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至少累计缴纳15年才能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个人账户中的钱将清算,一次性发还给个人。这笔钱只是个人缴纳的金额,加上和单位缴纳的一小部分。或者选择将不足的年限所应缴纳的费用一次性补缴才能领取养老金。

您好!非深户养老保险参保差几个月才满15周年就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如有工作还可继续交满吗?

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重复参保领多份钱? 在不同地方有养老保险咋办

“在不同地方都有养老保险是否属重复参保?”、“重复参保后又该如何处理?”……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出台后,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

同时在不同地点参保属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是否属重复参保关键取决于参保人是否在同一时段与不同社保机构建立保险关系。如果他是不同时期的参保的,比如今年在湖北参保,明年在湖南参保,后年又到广东参保,于不同时段在不同地方建立参保关系,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的;但如果参保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方都参保了,比如分别在广东和湖南两地同时都缴纳保险,这种情况就只能选择一地清退参保关系。

如果重复参保了,参保人该怎么办?能否选择其中之一退保?对此,黄险峰介绍,已经在老家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出具当地社保机构缴费参保的证明,在深圳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同时在两个社保部门缴交养老保险费用的,就属于重复参保险;对于在外地与深圳重复参保,且已经终结了在深圳劳动关系准备回外地的,可以退保。深圳的条例规定,如果没有选择深圳作为养老地,深圳的保险关系可以终结,然后这部分的缴费可以退,但是要出具当地社保机构在外地已经参保的证明才可以退。

市民马先生非常关注参保人去世后的养老权益问题。他说:“比如有一名参保人60岁退休,但61岁就去世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很短,那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怎么办?

回复: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按照我国的规定,个人账户的金额是可以作为本人的财产依法继承的。另外,按照深圳市的规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深圳社保不能退保

解读1 办理要花多久?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解读3 是否能够退保?

今后参保不得退

在昨日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解读4 农民工是否有选择?

可权衡加入哪个保险

昨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说,目前很多农民工退休后都可能会选择返乡,只要符合条件,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还是新农保。

对于新农保待遇要低于城保的疑问,尹志远认为,农民工可以自己权衡究竟哪一个更加有利。新农保目前在试点当中,未来还有完善的空间,对农民来说,领取上也更加便利。总之,要给农民工自由选择的权利。尹志远介绍,未来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还在讨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