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缴社保滞纳金由企业承担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通报,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深圳社保局查出300家企业只给员工交一项社保。

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即职工缴费部分的滞纳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含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银行的托收账户上存足应缴的社保费用,避免产生欠费和滞纳金。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解释称,企业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交社保,少缴社保,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称,企业少缴所造成的员工退休后养老保险权益受损,若员工起诉,企业将按补缴标准赔偿员工损失,“因此,企业要按员工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保,否则到时被员工起诉,补偿费用也会很高。”据介绍,社保局已核查300家企业只给员工交纳一项社保,将予以告诫,然后处罚。

此外,企业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