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缴社保费需加收滞纳金

昨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用人单位:自2011年7月1日起,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社保局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请各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得到,滞纳金=欠缴金额×0.5‰×欠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