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业税起征点调高,90%个体工商户受惠

从本月1日起,深圳市调整了营业税起征点,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深圳调高营业税起征点,90%个体工商户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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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业税起征点调高,90%个体工商户受惠

资料图片图为记者日前拍摄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调整具体内容,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的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个人纳税人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对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此前,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规定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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