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户免办执照”条文删除了

个体工商户免办营业执照的希望可能要落空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删除了原“草案”中对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的有关条文,规定所有商事主体应当经过登记才能成立。

个体户想创业光办营业执照就得跑断腿,为此,草案根据深圳实际情况,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免于商事登记。免于商事登记的,公民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但是这一令人期待的创举可能无法实现。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介绍,在征求意见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一致认为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免于登记要慎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不仅关系商事主体资格成立,而且还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和经济信息统计的重要手段。

同时,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制度在珠海、顺德的实际运行情况并不乐观。由于个体工商户没有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很难得到其他地方的认可,在对外拓展市场、签订合同、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贷款、知识产权申报等方面均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碍,一些个体工商户只好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因此,草案修改稿中删去了对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的有关条文,规定所有商事主体应当经过登记才能成立,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