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人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