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险保费价格调整上浮,七种交通违章记录系数(2)

■相关

商业车险计算举例

与违章挂钩保费如何计算?

一辆五座家庭自用汽车,车龄为5年,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3007元。《浮动方案》实施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赔款记录系数”为0.6;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险别系数”为0.95;无“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所列明的七种违法情形,“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为1,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7(0.6×0.95×1.0×1.0),应交纳保费1713.99(0.57×3007)元;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但有三次闯红灯违法记录,“交通违法系数”会变为10%,则最终浮动系数变为0.627(0.6×0.95×1.0×1.1),应交纳保费1885.39(0.627×3007);如果发生过一次醉酒驾驶违法,“交通违法系数”会变为30%,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741(0.6×0.95×1.0×1.3),应交纳保费2228.19元。

同城报道:

交通违章车险保费本月15日开始上浮

昨日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保险行业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7项交通违章行为将令商业车险保费提高。

据保监局介绍,目前,实现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技术条件已具备,深圳保险行业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

根据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

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深圳交警数据显示:2011年3月至8月,涉及上述七项交通违法的记录共3850条,涉及车辆2250辆,符合《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D1(驾驶机动车逆行、倒退行驶的三次及以上)至D3(超速50%以上的三次及以上)、D6(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交通违法案件1542宗,符合D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D5(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D7(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录的交通违法案件381宗,上述违法车辆占保险行业承保车辆总数的2.47%。。根据以上数据推断,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对社会公众的影响面较小,绝大多数车主的车险保费负担不会发生变化。

深圳市民可登录深圳保监局(www.circ.gov.cn)和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www.szia.org.cn)网站,查看自有车辆的保险理赔及交通违法记录情况。

共3页: 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