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明确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发改委官方网站获悉,我市将对劳动能力鉴定要明确收费。

通知指出,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开征劳动能力鉴定费。我市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鉴定费为300元/人次,复查或重新鉴定费为350元/人次。

此外,对因工或患职业病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事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由申请方支付。

记者还了解到,当事人或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或重新鉴定申请的,由申请方按以上收费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复查或重新鉴定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结论不一致的,申请方不承担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