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

社保缴费及待遇补偿基数7月1日调整。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7月1日起调整!昨天,市社 保局发出公告表示,涉及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线”调整为2757元,“上线”调 整为13785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500元。

根据我市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每年7月1日起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 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我市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