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00元/月(上调100元/月),继续领跑全国。新的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2013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00元/月

2013年深圳最低工资涨到1600元/月

3月1日起深圳实施最低工资1600元/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月6日上午发布了2013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目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据悉,今年初,河南、陕西、浙江、北京、贵州等地都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 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贵州一类区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为1030元。

2013年广东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 

2013年广东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数据图。

平均增幅19.1%,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达1550元

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保持四类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 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 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 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设置3个月缓冲期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