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读解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望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至12日征求公众意见

缴存主体是否“深户”无碍缴存:非深户也有住房公积金

之前有传闻说深圳的公积金制度只对深圳户籍职工有效,非“深户”职工可能享受不了。对此,《办法》并无硬性规定。

《办法》指出,在缴存主体方面,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在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缴存低比例成争议焦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恢复了公积金的贷款功能,但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最低限是5%,市民纷纷质疑“为何竟然是全国标准的最低限?”近两年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维持在12%不变,广州为8%,上海为7%。

住房公积金用途:可用于购房、租房、还息

住房公积金有多种用途,例如: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也可以用它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

职工在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户籍迁出本市,或者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等情况下,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以上为2010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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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问答

1.深圳住房公积金是何时开始征收的?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深府[1992]128号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于1992年8月1日开始征收。

2.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强制征收?哪些人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

具有本市户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在本市没有购房,单位也未提供住宿或房补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但是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可参加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按月缴纳,员工不需缴纳该项费用。企业为员工参加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进入员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13%。

4.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可以办理转保吗?

不可以。员工离退休或迁离本市时,其个人专户中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还给本人。

5.在异地购房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业务吗?

可以。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持内地其他城市(地区)的购房手续视为有效。

6.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2)员工已购房;

(3)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7.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证明或《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员工购房证明原件,如房产证、银行抵押贷款合同等。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需复印身份证背面)。

(4)《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5)本人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8.可以申请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吗?

员工只有购买住房后,方可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手续。退休前未购房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手续。

9.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时,应由哪个单位提供证明?

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业务时,应由最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证明。如员工曾更换单位,则单位证明应由目前为本人缴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而不是由原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10.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另一方可以凭该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但员工需另外提供结婚证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办理结算手续。

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租用住房,可凭有效租房合同申请支取个人专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其申请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在缴交社会保险金时可在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就缴额中减除其支取额,并将该支取额发给职工本人。

本规定实施前离退休的,其住房补贴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办法计算。在本规定实施后离退休的,其住房补贴参照企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