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增至4595元/月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社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将调整。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 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每年7月1日起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本市2011年度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

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 遇计发中涉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