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延至6月7日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由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在社会引起广泛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市法制办决定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截止时间延至6月7日。

据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医疗保险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报市法制办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从5月4日起市法制办将该规章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原定5月30日前接受市民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由于市民反应热烈,市法制办决定将截止日期延至6月7日。

记者注意到,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当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一规定成为市民争议较大的话题。不少网友对社保年限表示不满,非深圳本地的网友则表示担心“先深圳试点,后全国跟进”。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本来就是向大家征求意见的,又没有现在就改,而修订稿中所谓的25年是“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因此不必有太多疑惑。

单位欠缴社保 按日收滞纳金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专项检查持续到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