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设置夜间路边临时停车位(2)

2.严查公共停车场车位挪用

代表委员建议:全市42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有11个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情况,占全市社会公共停车场总数的26%。建议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管。

承办单位答复:将加大对停车场停车位挪用行为的查处力度,恢复停车位使用功能。

郑金雄代表今年“两会”期间在建议中指出,一些政府投资兴建的社会公共停车场被擅自改变用途,一些社会停车场里头拥有汽修、汽车美容、驾校报名练车、仓储、连锁酒店等经营场地已是司空见惯,也就造成了政府投入成浪费而社会停车位越来越少的现象。

作为该建议的主办单位,市规土委在答复中称,在该委近期开展的全市社会公共停车场使用状况调查中发现,全市42个社会公共停车场,有11个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情况,占全市社会公共停车场总数的26%,主要集中在福田区,该区26个社会公共停车场中有10个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进行商业经营情况,占全区社会公共停车场总数的38.5%,且主要集中在二类收费地区。对这一现象,规土委认为原因在于“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

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情况如何整治?郑金雄代表认为,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故有些社会公共停车场擅自改变功能,显然改变了土地用途,违法且损害了公共利益。为此,建议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管,不得将公共停车场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规划用途。对车流密集场所本已配建地下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的,应责令其限期恢复停车场的用途,否则除将处罚外,还应收回一切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也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此,市规土委在答复中则表示,一方面设在该委的市查违办已要求各区查违办近期对公共停车场普查中发现的存在改变使用功能情况的社会公共停车场进行查处整治,恢复原来功能;另一方面,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或擅自将停车位挪作他用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该委已致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告知我市公共停车场改变功能普查情况,请交通警察局依据职责研究开展查处工作,打击公共停车场内的非法经营活动。

市公安局在一份给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表示,将加大对停车场停车位挪用行为的查处力度,恢复停车位使用功能。

共6页: 上一页1234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