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企业“不炒人” 个人也缴失业保险(2)

□声音

湖南籍务工人员陈桂平:

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督

过去我们总觉得深圳只保护户籍员工的失业问题,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失业则不管不问。这次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非常好,让我们也感受到就算失业了也有保 障,更重要的是,失业期间,不仅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还可以帮我们代缴医保,这样就不存在断缴医保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就清零的问题。尽管政策很 好,但是一定要执行到位,让我们外来劳务工真正享受得到,才是真的好政策。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督,要求企业给我们参保,而不要让好政策成为我们看得到但是 吃不到的饼。

深圳户籍员工李强华:

财政能否补贴

个人缴费部分?

现在失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但此次修改后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而且享受的待遇还不变,这一点我很不理解,虽然不多,但毕竟参保人个人要缴费。能不能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或者其他方式来解决?希望不要增加参保人的缴费负担。

分析

将部分解决医保年限“清零”争议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明年开始实施,关于医保连续参保年限“清零”的争议将获得部分解决 。

现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 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近日征求公众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 保险办法(修订稿)》也有相应规定,但后面那句话的表述更为精确:“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 参保年限。”这一规定曾被民间解读为“医保3个月停缴账户余额就要被清零”,市社保局后来进行了澄清:长期停保影响的是连续参保年限和相应的统筹基金支付 限额。不过,在本月初市社保局召开的研讨会上,有与会者提出:“宽限期”能否与参保时间挂钩?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可以考虑对连续参保满6年者设半年的补 缴“宽限期”。

按照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深圳户籍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其代缴医保,所以不用担 心医保中断。明年起,非深户职工也能享受到这一待遇,届时,医保连续参保年限“清零”的争议将得到部分解决。不过,这有赖于单位严格遵守规定,参加失业保 险。另外,对于没有单位、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按照热议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这部分人主要是深户,包括未成年人、非就业者 等)而言,医保连续参保年限“清零”的问题依然存在。

历程

条例变规定,背后有故事

2011月12月,《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审。此前,我市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也已解决了非户籍职工参保问题,此次《修订草案》将参保范围扩大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与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012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改建议稿)》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

据媒体报道,2011年提交的《修订草案》共有43条,但删减了同国家和广东省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文后,篇幅缩减为10条。有委员在审议中提出,《修改建议稿》的内容是针对上位法个别问题的补充,不宜采用“条例”形式。

2012年6月26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的相关文件的名称变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这一“若干规定”最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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