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降低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

怀孕期的女性易遭职业病危害

昨日上午10时许,由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妇委会组织开展的“巾帼志愿者服务月———关爱来深建设者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在深圳市人才市场拉开序幕。

市卫生监督局表示,待孕女性不能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高度危害或极度危害的工作。

如果工作期间怀孕,国家也有保障措施。市卫生监督局称,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特殊保护,不得降低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