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业户自有房屋遭强拆 北京律师出面呼吁依法解决

这个夏天,是个美好的夏天,伦敦奥运,中国健儿带给亿万中国百姓自豪和期盼。然而寿光市种子市场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十几户房主却备受煎熬,他们目睹自已的商用房不断被破坏、被蚕食直至被一夜之间拆成一片废墟,他们不断申诉、不断盼望,处境却至今没有改善,强拆损失无人过问,而幸存房屋仍然随时面临强拆的威胁……

据十四户房主反映,他们在寿光市种子市场共有十七处商用房屋,合计约4600多平米被卷入强拆事件。他们说,整个强拆事件开始于2010年9月,拆迁人在未签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采用中断供水供电、阻断道路通行和扒掉房顶防水材料等手段逼迫搬迁,这种情况一直持续着,谁知到了2012年,强拆手段突然升级:5月20日,种子市场7号楼三户房主的三栋楼房被拆迁人拆坏墙壁;6月8日午夜,又有王英芳、王海、邢玉春三户房主的楼房被一夜之间彻底推倒;其后,6月23日晚,房主李丽四层楼房的餐馆被夷为平地……

面对自己的财产权益被任意侵害的状况,十四户房主通过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情况,恳请各级领导对这一事件予以高度重视和解决,同时也从北京请来知名律师,期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问及整个强拆事件的过程时,十多户房主纷纷拿出自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摆在律师们面前,房地产证上的国徽与大红印章在阳光下是如此的鲜明与耀眼,房主的脸上却充满是焦灼与疲惫。通过他们的讲述还原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2010年8、9月间,拆迁人为实现商贸城开发项目,向这些房主下达了拆迁通知。然而,拆迁人无视这些房主的房屋都是商品房的事实,单方指定评估机构确定补偿标准,其给出的补偿价格不但远远低于当地同类房地产市价,甚至还低于普通住宅。

在未达成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0年秋季拆迁人开始对他们的房屋断水断电,扒掉屋顶防水材料,又在房屋周围筑墙阻断道路。更有不明身份的人砸他们的车,骚扰他们的营业场所,不断的向他们施压。

然而等待这些房主的还不仅仅如此,2012年5、6月份拆迁人突击强拆……

2012年6月8日午夜,对于王英芳、王海、邢玉春三户房主来说是一个噩梦之夜,他们三户总计534.02平方米的楼房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面对眼前这一片片坍塌的瓦砾,这些房主心痛无比。他们曾经红火的生意、幸福的生活都随着这房屋一起被彻底摧毁了。

据他们说,这十四名房主大多是从黑龙江来到寿光的,他们和他们家庭中的许多人都是当年东北的下岗职工,经历了社会转型的阵痛,肩扛着一家老小生活的重担,来寿光扎下根,在种子市场买下房屋经营旅馆、商店、饭店等个体生意为生。这些维系全家生活的房屋都是商用房,使用的土地也是商业服务业用途的国有土地。房主们说在他们周围,像这样房产、土地双证齐备,产权没有一点瑕疵的房屋,也并不多见。房屋产权没问题,他们心里就踏实了,守着自家的生意埋头经营,生活逐步安稳下来……

而这两年来由于拆迁人的不法侵害,家家都在困苦中挣扎度日,人人都有满腹的辛酸。许多人有家难归,被迫去外面花钱租房,这笔本不该产生的额外支出对这些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有的房主没钱租房,更没其它地方可去,全家老小只能在这环境极度恶劣的房屋里勉强度日。房主王英芳告诉我们,因为居住条件恶劣,和她一起生活的80多岁的老父亲两次摔成骨折,老人无端遭难,她心里说不出的悲恸愤慨。

提起2012年6月23日,房主李丽清晰的记得自己四层楼的餐馆被强拆那晚的情景。晚8:30左右,恰好在现场附近的邻居通知李丽,说她家餐馆可能出事了。李丽赶到现场,远远看到自家楼房所在处尘土飞扬,想要走近,院子大门却被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封锁着,不让她进去。李丽马上报警,在110带领下才进入院门。现场一片瓦砾,她的四层楼的餐馆已经完全拆毁了,拆房的人在带头者指挥下一哄而散。李丽只来得及拍下一辆挖掘机的车牌,又拦住了一个动手拆迁的人,对方说拆房是受雇于当地村委会姓杨的负责人。110警察让李丽做了个笔录,之后就没有下文了。李丽的借钱开的餐馆就这样被夷为平地,连残骸都被清走,开发商迅速在周围建起了新房。她经常不由自主的来到原先餐馆所在的位置,现在那里只有一个施工中的大坑,望着这坑,她早已欲哭无泪……截至目前,已有四栋楼房被完全拆毁,三栋楼房主体结构遭到破坏,其余的房屋很多被拆掉门窗,现场一片狼藉。

在我们不断力争推进法治进步、大力倡导社会和谐文明的今天,拆迁人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这十四户被强拆居民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但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更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他们不但对拆迁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更希望这十四户居民的遭遇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解决,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维护。

代理律师认为拆迁人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为宪法权利,受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十四户房主对其合法拥有的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权利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害。为了切实保护房产所有权,国家对私人房屋的拆迁或征收规定了严格的权限与程序。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强调,“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特别严禁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种子市场强拆事件中,拆迁人采取明令禁止的手段逼迫搬迁,其行为违法,实施强拆者已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鉴于此,现郑重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及领导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拆迁行为,督促尽快查清事实,追究违法者责任,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