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来源:深圳晶报社

本报2012年6月27日《高利贷惹出官司,到底是谁在设局?》报道中,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有较大出入,现澄清如下:

一、“月息12%的借款”有误。王克越所称财务顾问费等涉及的月息9%与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月息3%,目前尚无材料证明二者有关联。

二、“还不了款,法人代表遭夺”的表述有误。经核实有关材料,深圳市中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有整套合法文件证明其合法性。

三、深圳市融易典当行有限公司及陈海郎先生对文中所用“高利贷”一词有异议,典当行认为其经营合规合法,所涉借款纠纷已由法院判决,判决书未认定为高利贷,且所涉借款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深圳市中投投资有限公司尚有300余万元未偿还,经法院核实,其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王克越、王燕涉嫌抽逃注册资本事宜,典当行已依法申请将其二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本报对因此篇报道给深圳市融易典当行有限公司和陈海郎先生造成的不便和困扰深表歉意。

深圳晶报社

201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