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医保家庭账户

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医保“家庭账户”已经正式实施,一人有医保卡,将可支付所有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费用。

“所谓家庭所有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深圳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强调,根据深圳市规定,凡是父母、配偶、子女参加了深圳医保的,并且参加综合医保人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3894元)的,其超过部分才可用于支付其家庭其他成员的基本医疗、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记者了解到,深圳从2008年开始就在全国率先推出医保“家庭账户”的尝试,在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门诊医疗费用。

2009年3月,深圳社保局透露,拟进一步推进医保“家庭账户”,允许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所有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

2010年10月,“家庭账户”实施细则上报深圳市政府。2011年2月,“家庭账户”最终实施。沈华亮表示,医保“家庭账户”的实施,使得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协调使用,从而减少账户积余,大大提高个人账户的功能。

医保“家庭账户”如何使用?对此,沈华亮解释称,和少儿医保参保人使用父母的医保卡就医的操作方法一样,“家庭账户”在提供给家庭其他成员使用时,可以先以就医者自己的名义自费挂号,看病刷卡则是刷符合条件的其家庭成员的医保卡,然后在处方和单据背面,留下就医者和被刷卡者的社保卡号、两者关系、签名、电话等信息,从而实现社保卡扣费。

沈华亮透露,目前,社保部门正加紧建设社保卡家庭成员的关联库,关联库建设完成之后,可授权医院直接甄别共用医保账号的人之间的关系,家庭成员在使用社保卡时将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