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积分入户申报材料(单位办理)(5)

(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详见附件7《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无偿献血须知》)

(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注: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

(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

特别提示:(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近5年内(即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服务范围为深圳市。

(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十九)《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注: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出具。(详见《201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材料(三)、(九)及(十八)部分材料为户籍地出具,材料(五)中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及材料(七)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的职业资格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请预留办理时间,其余材料均可于指标下达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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