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积分入户申报材料(个人)

系统将根据每个积分入户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积分入户材料清单。拟积分人员按照材料清单并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

(一)《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原件代理机构留存)

注:信息申报成功后,由系统生成,代理机构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 二)《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三)《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四)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不需要提供)

注: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五)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我市指定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体检表》。

(六)学历、学位证书

注: 1. 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需审核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及验证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验证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上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档案遗失,可提供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并附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学校开具证明。

2.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

4.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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