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指南

2010年9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第163号】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两个文件,这标志着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战役正式打响!深圳生活网针对广大网友最关注的问题,对积分入户政策一一进行解读。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时间:

2010年9月30日——2010年10月31日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条件:

凡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并已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我市就业登记、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外来务工积分入户申报信息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5日

申报、递交材料时间:

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2月6日

温馨提示:

1.2010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规定,只要积分达到60分以上,均可申请以积分入户方式办理招工入户。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既可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招工入户,也可选择积分招工入户,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形式申请入户。

2.关于积分入户的分值指标对照以及指标说明,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值计分说明》

深圳积分入户指南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审核个人信用→下达计划指标→提交书面资料→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后续事项

(一)申报信息(单位申报+个人申报)

A:单位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

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点击“机构登陆”,进入系统后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B:个人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温馨提示:

网上信息需经单位或个人代理机构点击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审核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三)审核个人信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拟招工人员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个人信用报告授权查询委托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查个人信用记录。

(四)下达计划指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人员也一并下达计划指标。

(五)提交书面材料

A:单位申办

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社保卡报送拟招员工个人材料。

用人单位按招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业务受理窗口。

温馨提示:

报送的拟招员工个人材料,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的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B:个人申办

拟招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六)受理、审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补正内容。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

(七)办理结果

A:单位申办

用人单位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菜单“表四打印”打印招员工情况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持表四、《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经办人的社保卡到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

温馨提示:

表四,指的是《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是一张双面的表,具体样式可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

B:个人申办

招用员工通知(调令)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通知拟招员工前来领取。

(八)后续事项

A:单位申办

1、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招员工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B:个人申办

1、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如果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深圳没有房产,可将户口挂靠落入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集体户口本上。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5楼,属福田公安分局管辖(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辖区派出所名称:八卦岭派出所)

2、拟招员工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招员工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数码照回执、2张身份证照片、招通知第四联及本人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招入人员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提交材料汇总:

(一)《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二)《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五)学历证书

(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八)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雇用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竞赛文件及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广东省委、省政府或省内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

(十二)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三)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四)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收原件)

(十五)深圳市献血证明(收原件)

(十六)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十七)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五)至(十七)项为社会服务,服务时间应为近5年内。广东省户籍农业人口的服务地计算范围为深圳和省内其他城市,其他人员的服务地计算范围限于深圳市。

(十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温馨提示:

1.查看政策原文,请点击:《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引(2010年度)》

2.查询详细办理办法以及详细表格下载,请关注办事易频道专题:《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