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档案保管费降至10元 多缴的可延期或退费

今年7月,深圳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10元/人/月。

深圳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费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元/月/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天发布我市人事档案保管费减半后预缴费用处理办法:按原收费标准(20元/月/人)预缴了2012年1月1日以后的档案保管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可自愿选择对预缴费用作顺延或退费处理。

深圳档案保管费降至10元 多缴的可延期或退费

档案费变更表

人事档案收费标准调整后涉及三项申请事项:

一、档案保管期限顺延。对于预缴了档案保管费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人在原协议保管期满后需继续保管档案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原办理部门将预缴的费用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10元/月/人)折算往后顺延,并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二、退费。对于预缴了档案保管费的个人,在原协议保管期内办理档案调出的,委托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原办理部门办理退费手续;三、单位预缴费用抵扣其它档案保管费。对于预缴了档案保管费的单位,其单位人员在原协议保管期满后不需要继续保管档案的,由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原办理部门申请将预缴费用抵扣单位其他的档案保管费。对于预缴费用是作顺延还是退费处理,按委托人自愿原则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