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14岁以上孤儿每人每月1916元

深圳市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我市孤儿将有更好的保障。根据刚刚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的《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不再执行“一刀切”的养育标准,而是按照5个年龄段进行划分。

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实施意见》建立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含低保金),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0—1岁每人每月1580元,1—3岁每人每月1496元,3—6岁每人每月1489元,6—14岁每人每月1781元,14岁以上每人每月1916元。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费等(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我市还要建立孤儿供养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根据前两年深圳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及经济发展情况综合确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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