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家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开始

是否需要复查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

昨日起,市人民医院等11家市属医院开始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尽管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一直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但此次的互认范围是最广的。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结果能否互认,还是需要医生根据病情来决定。

今年5月31日,市医管中心印发了《深圳市直属公立医院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方案(试行)》。市医管中心选择了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 控和费用较高的七大类项目作为首批互认项目,以后将逐步扩大。七大类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包括,一是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二是临床免 疫: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等;三是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四是临床血液和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五是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 DR;六是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I、SPECT、CT、MRI、DSA等;七是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包括胎儿超声 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的彩超检查。

医疗机构检验水平也是能否实行互认关键

2013年3月1日起,广东省117家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部分医学检验所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深圳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等10家深圳三级医院进入互认名单。

此次,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再次发文,以便民惠民、保障安全、提高质量、复查告知为实施原则,规定从7月1日起,下属的11家市属公立医院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孙伟表示,由于此前卫生行政部门已多次推行过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所以该院实际上早已执行,特别是三甲医院之间的检验结果互认。他认为,除了病情为判断依据外,医疗机构的检验水平也是能否实行互认的关键。

明确了七种可不列入互认范围的情形

据了解,医管中心《方案》也明确了七种可不列入互认范围的情形: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 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 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有医生担心,一位病人同时在两家医院看病,而后者出了医疗事故,但使用的却是前者出具的检验检查结果,这个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点也必须明确。对此,市医管中心明文规定,若因检验、检查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而影响结果互认的,由出具检验、检查报告的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昨起检验检查结果 互认的11家市属医院

相关 链接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深圳市康宁医院

深圳市眼科医院

深圳市儿童医院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