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吸烟罚款拟增至500元 个人可打“12345”投诉

深圳市控烟条例施行12年没开一张罚单。目前,正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14个部门有处罚权,违规吸烟拟罚500元,个人可电话投诉。

深圳吸烟罚款拟增至500元 个人可打“12345”投诉

学生们参观控烟宣传。资料图

立法12年未开出一张罚单的深圳控烟条例,即将提交修改。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称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对控烟条例做进一步修改。据悉,此次立法修改的重点是重新确定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

14个部门可罚违规吸烟

深圳是全国较早进行控烟地方立法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于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但是截至2010年,禁烟12年却从未开出一张罚单。原因之一是执法监管人手不足。条例规定市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唯一具有执法权的是市卫生监管所,其全部工作人员只有八九十人,而深圳的烟民多达160多万。

解决执法监管人手不够的问题,成了此次立法修订的重点。根据修订草案,卫生行政部门仍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但是拥有处罚权的部门则多达14个,除了卫生,还有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市场监督、文体旅游、民政、公安、城管、经贸信息、科技创新、住建、民航、铁路等13个部门,都可以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并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额度增至500元

禁烟12年未开出一张罚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罚款额度太少。现行条例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对违反本条例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经劝阻无效者,可处以20元罚款并劝其离开该场所。此次修订草案提出将此罚款额度增加至500元,与冲一次红灯的罚款额一样,加上监督的“眼睛”增加,或许能够对瘾君子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对公民个人责任作出规定: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限制吸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禁烟场所扩大为16类

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扩大了禁烟场所范围,由11类增至16类,宾馆酒店等原先没有不纳入禁烟范围的场所也划定为禁烟场所。

根据修订草案,16类禁烟场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公园、银行、商场、网吧、体育馆、健身房、宾馆、酒店、旅店、餐厅、电梯、公交车、长途大巴、火车等等众多室内或室内外区域。

修订草案还规定了限烟场所,包括3类区域:酒吧、咖啡厅、茶艺馆等餐饮服务场所;歌舞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公共休闲服务场所;机场候机隔离区。限烟场所应当设置吸烟室。

与之相对应的是,修订草案对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也予以明确: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设置吸烟室又不禁止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个人可打“12345”投诉

修订草案还首次赋予个人公民的监督权利:任何个人或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管理职责,并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修订草案规定: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是12345公开电话。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对公民个人责任作出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限制吸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