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孩子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拟休10天假期

扩大女性弹性退休制度范围,孩子3周岁内每年给父母10天育婴假。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又有新鲜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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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周岁以内

父母每年拟休10天假

性别平等条例拟扩大弹性退休制度范围

该条例是我国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的首次尝试,从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就备受关注。此前条例“一审”稿提出的“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的“弹性退休”条款引发争议。多数委员赞成设立弹性退休制度,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该规定实际意义不大,并且涉及退休年龄问题最好由国家统一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认为从保障性别平等的角度考虑,弹性退休制度规定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时,根据部分委员的意见,弹性退休制度适用范围应从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

孩子3周岁内给新爸爸每年5天育婴假是条例“一审”稿的亮点内容之一。此次《修改建议稿》将育婴假由“单亲”变为“双亲”,并适当延长了育婴假天数。规定生育或者抚养3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分别享有10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又讯(记者 李舒瑜)“孩子3周岁内,给父母每年放10天假,大家觉得可不可行?”市人大常委会议分组讨论中,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一句话引发了委员们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的激烈争论。

市妇联副主席原丽萍委员是这一新规的支持者。她说,给新爸爸新妈妈放育婴假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比如在瑞典,允许父母能够在家陪伴孩子长达16个月。她表示,深圳目前每年出生的婴儿达到10多万个,如果孩子3周岁内给父母育婴假,至少有30多万家庭受益。

有委员则认为,假期太长企业受不了。他们算了一笔账,深圳是一个年轻的城市,可以享受育婴假家庭非常多,如果一个大企业中有100人享受育婴假期,那么这个企业就相当于要多聘请5个人。按深圳每年有30多万家庭,70万人享受婴育假,则相当于要多增加35000名员工。

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叶青委员则认为有没有育婴假是“质”的问题,放多长时间假则是“度”的问题。目前应该考虑深圳实现情况,从规定一天假开始,表示我们对家庭关怀的态度。以后条件成熟了,再放10天甚至更长的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