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领黄标车补贴不“转出”将按骗钱论处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开列补贴细则。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凡在本市注册登记、无使用 年限的,只要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有使用年限的车辆须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均可获得补贴。 市环保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对已领取黄标车转出补贴资金的车主,如发现原车主继续在本市使用转出车辆的, 有关部门将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论处。

根据《补贴办法》, 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明年5月31日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淘汰,均不享受补贴;此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