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14类人员可调干入户

深圳不拘一格引人才 14类人员可调干入户

深圳市今年人才引进工作即将启动,加大对产业人才的扶持力度

投资纳税人员入户门槛降低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直接以现任职务为条件申请引进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今年人才引进工作将于3月14日启动。今年我市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大,首次规定我市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等职务可直接以现任职务为条件申请引进,投资纳税人员的入户门槛降低,大专学历人员调干参保条件门槛降低,个人申办调干的条件也有所放宽,毕业生个人申办入户院校扩大到133所,夫妻分居形式引进的人员取消结婚和分居时间的限制。

投资纳税人员入户门槛降低

今年我市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产业人才的扶持力度。首次规定我市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直接以现任职务为条件申请引进。根据《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且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不受学历、技能的限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按照“审批”方式予以办理引进。

此外,今年的新政策降低了投资纳税人员的引进入户门槛,在我市就业的人员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入户。

14类人员可“核准”调干入户

“调干”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办理的方式有“核准”和“审批”2种。根据《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14类人员可“核准”调干入户,包括: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等。

大专学历人员调干参保条件门槛降低

当前,国内外人才竞争日益加剧,我市坚持市外引进与就地转换同步推进,一方面着力吸引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另一方面高度关注我市存量人才的入户需求,及时将各个建设领域的骨干力量转换为深圳户籍人口。今年的新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存量人才的置换力度,大专学历人员调干参保条件门槛降低,大专学历人员通过单位申请调干的,属重点专业的,养老保险参保年限要求由3年降为2年;属非重点专业的,养老保险参保年限要求由4年降为3年。

个人申办调干的条件也有所放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没有学位的人员,只要其具有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且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都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引进。

毕业生个人申办入户院校扩大到133所

我市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对优秀毕业生的储备力度。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的院校范围由去年的80所扩大到133所,而且属“985”工程院校的毕业生,不受重点专业的限制,只要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就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

4类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引进: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并且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其中毕业院校属“985工程”的毕业生,不受重点专业的限制;本市院校毕业生;本市生源毕业生。

“超龄”人才入户深圳须先缴清养老保险费

我市2011年人才引进工作即将启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超龄”人才入户深圳须先缴清养老保险费。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我市人社局作出三点补充说明:

一、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2011年人才引进立户登记遵循“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为主”的原则,除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须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须在区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受注册资金的限制,均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在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人力资源引进”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

二、针对部分调入人员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特别强调,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是根据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动态调整的,引进人员年龄与《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规定的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点不完全一致。拟引进人员如按规定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再提出调入申请。没有按照规定缴清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我市有关部门不予出具调令。

三、关于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鉴于2011年度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考的考试项目和考期尚未公布,我市2011年度《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当前仅发布了职业资格证书类社会化鉴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类行业特有工种、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待全国、全省统考的相关信息确定并公布后,我市将及时对职业资格证书类统考工种进行增补。

据悉,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将于14日全面启动,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送审)的时间为:1、接收毕业生: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15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2、调干: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30日。3、招调工:2011年3月14日至2011年11月30日。

招调工工种增加至141个

我市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技能人才的开发力度。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由122个调整为141个,新增了无损检测员、数据程控员、首饰制作师、形象设计师等职业工种,并对紧缺工种进行了重新标注。待2011年全国、全省统考的相关信息确定并公布后,我市将及时对职业资格证书类统考工种进行增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在市外未曾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夫妻分居形式引进取消结婚和分居时间限制

夫妻分居人员的政策性迁户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的人员取消了结婚和分居时间的限制,并明确规定按照分居时间、学历层次、技能水平依次优先的原则在年度分居指标内予以审批。

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立户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今年人才引进立户登记遵循“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为主”的原则,除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须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须在区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立户登记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受注册资金的限制,均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立户登记。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在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人力资源引进”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

相关链接

今年人才引进工作时间表

1.人事立户、招调工立户登记的受理时间:3月14日至10月31日;

2.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的受理时间:3月14日至10月31日;

3.年度登记受理时间:3月14日至10月31日;

4.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时间:

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的毕业生,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申请接收上述范围之外的毕业生,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申报调干信息: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申报招调工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招调工的,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按照核准条件申报招调工的,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5.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时间:

接收毕业生:3月14日至11月15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

调干:3月14日至11月30日;

招调工:3月14日至11月30日;

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