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教练车上道将限时限路 违者罚款1000元

交通管理条例实施不到1年就修正,政府停车调节费收支情况要每年向社会公布

修正 1

伪造变造电动车标志?罚款+扣车

《管理条例》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采取限行或禁行,但对快递、邮政等业务人员,则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可以在禁行或者限行区域、路段、时段行驶。

条例施行后,有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专用标志,喷涂专用颜色,而此类行为目前尚无管理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为此,《管理条例》拟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专用标志,如有这类违法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修正 2

销售非国标电动车?每辆罚五千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为从源头上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拟增加有关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违者将以每辆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傅伦博表示,目前,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并不了解我市“限电”的相关政策规定,《管理条例》拟新增规定,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否则将罚款2000元。

修正 3

驾驶教练车上道?限时限路

目前,在市政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甚至在繁忙路段、时段学习驾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但是缺乏管理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为此,《管理条例》拟新增规定,持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违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教练处1000元罚款。

修正 4

停车调节费收支要向社会公布

为缓解交通拥堵,我市拟通过调整停车费控制机动车流量。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后,多收取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将流向何方?

傅伦博称,市交通运输委、市法制办希望在《管理条例》中增加相应的规定,作为市政府今后择机出台这一措施的法律依据。为此,《管理条例》拟新增规定,市政府可以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同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