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起城建税调至7%

深圳自1988年一直执行的1%的城建税税率将从下月1日起正式上调至7%。此外,将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与内地同等标准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相关制度。

外籍个人也需缴纳

据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20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通过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深圳市地税局昨日表示,从下月1日起,将开始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此外,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

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杨龙表示,深圳的外企和外籍个人从下月起也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此前一直按1%标准执行

除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需要同样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也将由1%调整至7%。

据杨龙介绍,深圳以前执行的城建税政策与国家政策规定有两点不同,一是深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深圳市属于市区,按规定应执行7%的城建税税率。但自1988年以来,深圳一直执行1%的城建税税率。

据了解,深圳之前的城建税政策与中央税收政策不一致,其中历史因素是重要原因,是在经济特区成立早期,中央为了加快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而给予特定税收优惠这一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而此次上调城建税税率,也是深圳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执行。这也意味着,特区此前在该项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已经取消。

■ 观察

个体经营者成本显著增加

据了解,由于深圳实际上自1988年开征城建税时,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征收,因此此次对外企和外籍人士开征该两项税费,影响主要在外籍人士个人这部分。

由于在房产交易中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此前外籍个人不需要缴纳这两项费用,新规执行后,也意味着外资企业或者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在深圳转让房产,要增加这两项成本。根据城建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目前营业税为5%的税率计算,增加两税相当于总体增加了0.4%-0.5%的交易税费。

由于城建税是和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挂钩,因此涉及到工商经营,需要缴纳上述税种的单位个人,在城建税税率上调后,实际上也将面临着税款增加的情况。业内认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经营成本,尤其对个体经营者来说。以一个每月营业税税额在3000元的个体业主计算,此前需要缴纳的城建税为3000乘以1%为30元,每年为360元,税率提高后,每个月这笔税款将增加到210元,每年就是2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