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积分入户申报材料(个人)(2)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勤岗位雇用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 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

(1)持有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 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2011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且符合招工条件的资格等级,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积分入户人员,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

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http://zscx.nvq.net.cn/index.html),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详见附件6)

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人员提供存放于档案的雇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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