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指南

办事说明:

一、保管档案类别:

1、委托本中心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档案;

2、市人事局接收的院校毕业生档案;

3、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深圳生源及深圳院校毕业生档案;

4、深圳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移交的自动离职人员的档案。

二、各项业务办理程序

1、档案转入:

凡属上述保管类别的档案,可转入我馆保管。档案入库均须填写《档案转入登记薄》,并编上档案号。

若档案是通过机要邮递转入的,可在对方寄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在深圳人才网查询(到档查询网址:http://www.szhr.com.cn/hrmg/index.html#4)

若档案是寄到单位的,单位人事请将档案交到620人事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档案转出:

(1)凡委托本中心代理人事业务的人员,如要调出档案,应由接收单位开具商调函,并先到人事管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 申办调出相关业务手续。

(2)具有保管人事档案资格的单位,如要领取在我馆中转的学生档案,经办人员应带上《人事立户登记证》、《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和单位的介绍信,并出示个人工作证及身份证件向本馆申请,经审核同意的,给予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其中,如中转档案存放跨年度,本馆按保管档案每份每月20元的收费标准按月计收费用。

3、档案退回:

如干部商调或毕业生分配在中间发生变化,人事档案需退回原处的,可按下述要求办理:

(1)商调退档——由本人或调入单位写退档申请(均需盖调入单位公章),报人事管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

(2)毕业生分配退档——由当事人向毕业学校申请发出调档函,并持函到市人事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处“毕业生就业”窗口审核签字同意后,再到我馆办理退档手续。

办理档案退回均须登记与办理档案转出一样填写相应登记簿。

4、查阅档案:

(1)凡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查阅员工档案的,可开具介绍2名以上人事干部的阅档证明,向我馆申请。经审核同意的,填写《档案查阅登记本》并到指定的工作间阅档。

(2)有关执法机关如要审阅相关档案,应开具介绍2名以上干部的审档证明向我馆申请,经审验同意的,可在我馆审阅。如有摘录或需复印的材料,要填写《档案查阅登记本》报经我馆负责人审核后办理。

(3)其他无关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他人或本人的档案。

5、借用档案单项材料: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如有需要,可借用档案内的学籍、职称、入党、商调等材料。借用时,应出示人事代理协议、借用人身份证,并填写借条,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6、接收归档材料:

委托保档的单位或当事人,如有档案相关人的学籍、入党、职称、转正定级、年度考核、任职等重要材料,可交来本馆归档。递交材料时填写《接收归档材料登记簿》经审核鉴别后,再安排将材料归入当事人的档案内。

三、注意事项:

1、个人不得保管、查阅本人和他人的档案;

2、干部档案的转递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组织行为,当事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3、干部档案是国家的机密材料,务必保持其严密性和完整性,如有残缺破损或未加封条的干部档案,我馆不予受理。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管理部

业务咨询电话:82122113

档案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9室 邮政编码:518023

网 址:http://www.szhr.com —人事代理

受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