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电令”实施一月效果明显,事故下降3成

“限电令”实施一个月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下降超过3成,死亡人数减少3人。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交警局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天24小时在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经过了15天的宣传教育期,4月16日起,交警部门开始依法严格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截至4月30日,交警局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冲禁令违法行为1216宗,查处电动自行车其他违法行为8808宗,共查扣违法电动自行车2882辆,发放宣传单张、宣传胶贴各17万余份。

该负责人介绍,在实行电动自行车限行后,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较限行前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4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共18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与2011年同期相比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33.33%,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7.5%,受伤人数下降40.5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70%。

除了事故方面的有效改善外,限制行驶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秩序也有所改善。昨日,交警公布了一组对部分道路的检测数据:北环大道、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等城市快速干道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数量下降61.3%,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和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这些城市主干道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数量下降48.7%,福田、罗湖两区其他限行道路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数量下降33.5%,南山、盐田、宝安和龙岗区其他限行道路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数量下降19.3%。在限行道路,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冲红灯以及上机动车道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