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黄标车力争全市全时段限行(2)

七大举措

1加大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优先控制机动车污染。有关部门建议在2012年底前在全市推广国IV车用柴油,2013年7月起对柴油车上牌执行国IV标准,力争在2015年底前推广国V车用燃油并实施机动车国V标准。争取到2015年底,在机动车总量增加50%的条件下,将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水平。

加快淘汰黄标车,力争在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全时段限行黄标车,并将异地车纳入监管范围。鼓励企业建立绿色车队,加大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力度。

加大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范围和力度,尽快制定实施治理交通拥堵方案,采取综合措施调控机动车总量;研究实施公务车封存、公务车停驶、机动车尾号限行等政策措施,出台政策鼓励绿色出行,动态调控私人交通使用率。

全面实施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根据黄标车淘汰情况逐步提高环保分类管理标准。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对深圳大气能见度影响的“贡献率”约为30%,同时又是产生光化学反应的重要前体物。为此,深圳拟禁止新批使用油性漆和高挥发性涂料的家具生产线,继续治理改造现有使用高挥发性原料的涂装生产线;争取在2012年底前关停全部无牌无证喷涂生产线;加强对喷涂生产线劳保、卫生环境的执法,淘汰部分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的落后企业;在2012年3月前出台实施家具环保标志制度,鼓励家具企业使用水性及低挥发性涂料;在2012年1月前由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零售市场禁止销售并在建筑装修行业禁止使用油性漆和非水性建筑涂料。

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目前,深圳除电厂机组外,尚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420余台,污染物排放总量占15%。升级燃烧设备、改善燃料结构是彻底解决电厂和工业锅炉、窑炉污染的主要途径。深圳环保、发改、贸工、财政部门拟充分利用经济政策,督促、支持妈湾电厂6个燃煤机组全面完成烟气脱硝工作;全面加快燃气管道建设工程,争取2013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100%覆盖燃气管网,并在2014年1月前完成全市所有燃煤、燃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燃料改造或淘汰工作;除使用天然气、电、余热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外,其他使用污染燃料的锅炉在核发和年审安全许可证时都必须提供环保排污许可证,对没有安全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企业由各区政府及时责令关停。

共4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