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类不文明行为将受重罚

明年3月1日起,十大不文明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

深圳10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这些不文明行为要重罚

乱吐香口胶、随地吐痰……从明年3月1日起,十大不文明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昨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文明促进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法是深圳率先在全国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也是首次不采用部门立法的方式,而是在三次面向全社会的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开门立法。

社会服务弄虚作假损害信用

记者看到,《深圳文明促进条例》(表决稿)第四十一条列举了十种不文明行为,并规定有这些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予以处罚。

一位参与立法的专家称,要让市民真正养成文明习惯不能一罚了事。因此,作为此次立法的创新之一,《深圳文明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服务时间可以折抵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处罚款金额的一半。并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仅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而且会将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以示惩戒。

奖励表彰个人文明行为

除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深圳文明促进条例》更着眼于鼓励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深圳文明促进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表彰制度;要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的文明行为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对捐赠骨髓、器官、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此外,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采取措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参与立法的专家称,制订这些条款就是要确保英雄流血之后不再流泪。

《深圳文明促进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服务时间可以折抵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处罚款金额的一半。

这些不文明行为要重罚

(一)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罚款200元)

(二)随地吐痰、便溺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罚款200元)

(三)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的罚款200元。(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罚款200元)

(四)损坏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每平方米罚款500元)

(五)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罚款200元)

(六)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罚款200元)

(七)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罚款5000元)

(八)携带宠物者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道路及其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处罚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最高罚款500元)

(九)占用、损坏、拆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高罚款10000元)

(十)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最高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