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中国内地或改名,败诉商标侵权案(3)

有人比苹果公司早下手

据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归属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关于美国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的纠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作为原告的苹果败诉。也就是说,如今内地的iPad商标并不属于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苹果无权使用“iPad”这个商标来销售。

事件缘起2000年。据报道,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当年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的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的iPad平板电脑产品还未推出。

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已经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但最终败诉。2009年,苹果与唯冠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然而,深圳唯冠却表示,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这笔3.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权力将其出售。

为此,苹果联合英国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自己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商标权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400万元。去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2月、8月、10月三次开庭审理,最终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截至目前,针对一审败诉之后,是继续上诉或是私下和解,苹果公司并未作出回应。

此案也给其他企业提了个醒

针对案件结果,相关人士分析称,因为这只是一审判决,苹果公司还有机会。但如果苹果公司在二审时败诉,那它在中国内地销售平板电脑,要么给iPad改个名字,要么就只能老老实实掏腰包从深圳唯冠处购买商标。

据相关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深圳唯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欠下巨额银行贷款,这种情况下, “iPad”这个商标可谓公司最值钱的资产之一,堪称“一张王牌”。因此,苹果公司如果仍旧期望在中国大陆以iPad商标合法销售平板电脑,恐怕得付出不菲代价。

在微博和各大网络讨论区,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以苹果公司之前从台北唯冠处购得iPad商标权的行为看,目前苹果和深圳唯冠的和解谈判应该正在进行中,然而讨价还价的过程还需要一定时间。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表示,此案也给其他企业提了一个醒,应该加强对自身商标权的维护。以此次案件为例,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权的问题上,对商标的收购存在瑕疵。“首先,他们应该和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实际持有人深圳唯冠签订收购合同;此外,在他们完成和台湾唯冠的商标转让协议后,没有迅速和其下级公司深圳唯冠办理转让手续,并且遵照中国法律向相关部门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作为跨国公司,苹果还是应该遵守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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