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宽二胎提议被否决 赴港生二胎算超生

最近几年,有关逐步放宽二胎政策的呼声日渐高涨,这一话题也进入了深圳的立法环节。昨日,正在修订的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下称《深圳人口计生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有委员提出的放宽二胎政策的提议被否决。同时,打多胞胎针、 吃多仔丸等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做法将被严禁,境外超生现象也将被严查。

深圳放宽二胎提议被否决 赴港生二胎算超生

《深圳人口计生条例》草案二审结果出炉

放宽二胎提议被否

拟推新规:优化深圳现有的人口服务,而不宜突破国家对人口管理的基本政策。

近几年,有关广东将放宽二胎政策的传闻一直不断,也曾传出官方争取在广东试行单独生子女二胎的政策。最终,这些说法均无下文。

深圳正在修订的《深圳人口计生条例》审议中,许都委员认为,我国目前正面临老龄化的问题,现在强化以“一胎化”为核心的计划生育政策制度已经没有必 要,应当采取逐步放开二胎、管住三胎的生育政策。在市人大征求市民意见的反馈中,许多群众也提出,政府应该放开生育控制。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向省 人口计生委征求了意见,他们认为:当前我国人口“红利”是否已经完结,国家是否正在急速奔向老龄化社会等问题各方还在争议当中,还缺乏基本的、全国规模的 数据调查。而人口政策的效果往往需要二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显现,并会产生长达数十年的效应,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应当谨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法》关于特区立法不能与国家法律基本原则相违背的要求,《草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原则,不宜大幅放开。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周荣生表示,结合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的有关讲话精神,市人大认为应当强化现有的管理措施,优化深圳现有的人口服务,而不宜突破国家对人口管理的基本政策。

滥用多仔丸将被严查

拟推新规:严禁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在近些年,社会上出现了打多胞胎针以及吃多仔丸等现象,这一问题此前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当中。面对这一曾经的灰色地带,《深圳人口计生条例》草案推出了严禁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

周荣生在说明中提出,在征求意见中,许多群众反映,为规避计划生育,有些人违反规定滥用如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既违反了计划 生育的本意,也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应当严加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认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违反了国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计生目标。因此, 《草案修改一稿》拟在第十七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 娩”。

赴港生二胎也要缴“罚款”

拟推新规: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由于国内计生政策的约束,近年来赴港、赴国外生二胎等现象逐渐增多。也由此引发了香港方面推出了限制“双非”孕妇赴港产子的规定。深圳市人大在征求 意见中,许多群众对部分人前往境外生育第二胎以上的子女的情况反映强烈,认为极大地破坏了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和社会公平,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据省人口计生委介绍,深圳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甚至是第三胎子女。据香港政府统计处提供的资料显示,“双非”(即父母 双方均为非香港居民的大陆居民)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占到25%,这些子女出生后持港澳回乡证回深圳随父母生活,虽不在深圳入户,但与深圳户籍子女一起享 受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待遇,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深圳市人大经过研究认为,鉴于深圳户籍居民为规避计划生育管理到境外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呈蔓延态势,如对此类行为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将对在内地超生 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民造成不公平。因此,《草案修改一稿》拟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 除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晚育增加产假15天

拟推新规: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10天的看护假。

在对于深圳是否应该增加晚婚晚育假的问题上,有委员提出,增加假期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而在征求意见中,许多群众纷纷来电或者顶帖要求增加假期或者奖励。

对此,市人大拟在二审的《草案修改一稿》规定:“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10天的看护假”。

租户超生房东无须“连坐”

拟推新规:出租屋管理人或者住宅出租屋业主应当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在《深圳人口计生条例》草案的一审中,有关租户超生房东“连坐”的问题曾引发了广泛的争议。租客超生为何房东也要挨罚?许多市民认为该规定不合理,加重了出租屋业主的责任,推卸了政府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

对此,经过研究,市人大在二审的《草案修改一稿》删除了该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