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单非孕妇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单非孕妇?

“单非”是夫妻双方其中一位为香港居民,另一位为非香港居民。

4月3日,港人霍兆荣不满内地媳妇当年身为“单非”(夫妻一方为香港居民)孕妇,在港产子须缴付“3.9万元(港币,下同)分娩费(与“双非”孕妇相同),远比本地孕妇收费高而提出司法复核,经两度败诉后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昨日(2日)再被驳回而“终极败诉”。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于判词中指,“单非”孕妇始终是持单程证来港的旅客,不应享有永久居民的福利。特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表示,裁决确立医管局的政策合法合理,确保本地孕妇优先享用公营医疗服务。

以首席法官马道立为首的5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港府对本地及非本地孕妇的医疗收费制度不存在不公情况。判词指出,在资源有限的大前提下,特区政府有权就当时的社会民生情况制定政策,以确保资源能够妥善运用。

法庭引用2003年港府一份研究人口政策的报告指,2001/02年度港府投放在社会福利及医疗服务的资源,已占总开支逾20%。加上自1997年至2001年,内地人移居香港定居的人口增长93%,报告显示新来港人士较本地居民更需要港府的社福资源,食物及卫生局便于2003年决定向非本地孕妇征收较高费用。

马道立在判词中指出,医管局以“香港居民”身份决定哪类人有资格使用香港社会医疗福利,是完全合理,他认为医管局的收费政策是考虑对社会影响。法庭同时考虑到,不少“单非”及“双非”孕妇“冲关”来港产子,香港资源被削弱的情况下,对本地孕妇不公平,引起本地孕妇不满。法庭又认为,毕竟“单非”孕妇并非港人,无权利享有香港的有限资源。

马道立认为,医管局有关做法没有忽视香港的“核心价值”,即没有在种族、肤色、性别及政见的范畴下,对相关人士做出不公平的对待,故法庭不会干预该政策。法庭不认为有关政策禁止“单非”孕妇产子,事实上她们可以选择留在内地分娩。

法官又认同,医管局将“单非”及“双非”孕妇归类为同一类,做法无可质疑。因为即使“单非”孕妇即将成为香港人,在法律上她分娩时仍然只是访客,不是香港居民。至于上诉人认为,公立医院分娩收费过高,法庭认为医管局收费与私家医院相若。

上诉人霍兆荣昨日未到庭,但接受电话访问时重申,要求不要将“单非”及“双非”孕妇混为一谈,认为法庭的“终极判决”不公,但他已“无话可说”。另外,他早前已获上诉庭颁令可获医管局退还内地媳妇十多万元的住院费。

香港医管局表示,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并重申公立医院实施非本地孕妇产科服务收费套餐及预约制度,目的是确保本地孕妇可以优先使用产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