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超生游击队”房东或被罚款2000元
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昨首次提请市人大审议 未对境外生育是否属“超生”做出规定。
家住莲花二村的黄老太一直向旁人打听,在国企工作的儿子在保住工作的同时,可不可再生一个?什么情况算超生?
她提出的问题,其实正是昨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议讨论的项目一——《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获悉,条例除对“超生定义”及“划为超生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外,还拟通过统一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加大超生处罚等手段严格计划生育管理。此外,草案首次提出,若承租人存在超生情况,出租屋的业主或将担责受罚。
计生管理一直是市民关注的话题。(资料图片)
“境外生育是否属超生,《条例》应加以明确”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超生定义”和“视为超生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备受争议的“境外生育是否属于超生”这一焦点问题,并没提及。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负责人昨日表示,立法组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没有涉及这一问题,但在接下来分组审议时,如有委员提出这样的问题,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内容。
该负责人说,如果双方都是本市户籍市民,不管在国外还是在香港“生二胎”按照国内相应法律规定,属于政策范围外生育,这违反了国家“只生一个”的号召。事实上,至今尚无对这一问题的明确界定,即使是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如果孩子生了不用回国生活,或者对社会公共资源增加负担,或者说,孩子有往其他国家移民的倾向,这又是另外一种情形。”
这位负责人表示, “境外‘生二胎’的现象已非常严重,立法应该要给予规范和明确。”目前,“单独“是否可以生二胎,之所以迟迟没有定下来,原因就在于政策放宽后,是否会在社会上产生积极效应,这些有待有待深入论证。
但是,记者昨日登录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发现在该网站在2010年9月挂出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境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视为超生。但是在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却没有相关内容。
全市拟统一社会抚养费
广东省是否有相关规定呢?记者查阅《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发现,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国外。在不能确定政策外生育子女是否回国内入户、生活前,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规定,可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该对夫妇如果是中共党员、有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条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对此,常年从事基层计生工作的胡先生有着自己的体会。他多年观察后发现,社区内不少居民育有“二胎”,如果需要入深圳户籍或者在深圳接受教育,家长们都会比较积极地上报并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也有家长并不上报,而是等孩子长大后,到香港等境外接受教育。据胡先生透露,境外”超生“情况并不少见,但更多人选择将孩子的户口落在境外,规避管理。此外,由于深圳不同区的征收标准不同,部分居民超生后,为了少缴社会抚养费,故意到征收标准相对较低的宝安、龙岗等区接受处理。这种规避做法,冲击了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正常秩序。
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规定:我市将实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的漏洞。
晚育假拟增至30天
胡先生还坦言,计生人员最头疼的就是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由于管理相对松散,出租屋成了外来人口超生的温床。在提交审议的《草案》中,要求出租屋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处理的超生人员。将房屋出租给超生人员的,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此项规定是否切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罗敏称,还需“再斟酌”,因为“出租屋业主或出租屋管理人不可能亦无义务掌握超生人员信息。”
对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草案则拟予以优待奖励。拟将原定的晚育假由原15日增加至30日,将男方可享受的看护假也从10日增加到15日。
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最高将罚五万
为确保深圳人口自然增长的正常性别比,草案还增加了相应内容,规定对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则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这一处罚的背景是,深圳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离自然人口增长的正常性别比。据统计,深圳2011年的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高达118.06:100。这意味着,户籍人口中,每一百个女婴出生,对应超过118个男婴出生,已超出了联合国设定的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即103-107∶100。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深圳 “两非”行为(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颇为严重。
超生的定义
超出生育政策规定的准许生育子女胎次的违法生育行为。
视为超生的情形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经责令限期120天内补办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
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或第一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未经批准再生育子女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场速递
养老保险续保人范围
将扩大至非户籍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我市此前有关续缴的规定却区分了户籍与非户籍,限定只有户籍参保人才能续缴。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时,拟将续费人员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参保人。
此外,同样“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改建议稿)》规定,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不对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满五年不足十年的规定更短的领取期限。
消委会可规范合同格式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昨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第三次审议。
继“消委会可建议监管部门对‘霸王条款’听证”、“擅自订立‘霸王合同’限期 不改将在媒体公布”等剑指“霸王条款”的规定外,二审稿再次增加“除霸”内容,规定行业内普遍存在合同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相关行业组织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对市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行业组织应当督促经营者执行。
少量多次携物入境牟利
将由海关查处打击
记者昨日获悉,《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本次也有望在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
此前规定,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入境销售牟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组织者非法收集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额一至三倍的罚款。由于管辖权限、执法手段、对“合理自用”的认定等原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践中难以以本条规定为依据查处此类行为。故拟对这种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入境销售牟利的行为,依法应当由海关组织开展打击和查处工作,工商行政机关将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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