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年实施,临时停车将收费(2)

☆路边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管理

路面临时停车管理,也是公开征求意见时议论较多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支持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认为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停车占用应该付费;社会公众多数持支持态度,认为应尽快推行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这样可以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城市道路资源,通过经济杆杠来调控停车行为,符合深圳当前的实际。市民希望进一步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认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及管理应当以促进车位流转为原则,区分路段、时段,实行计时累进收费制度,同时要专款专用,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市民还认为,应当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不能再把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搞成企业行为。

根据市民意见和深圳实际,《条例》规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车需求,在次干道及以下等级的道路上设置路边临时停车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监管,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交通繁忙路段或者时段,将实行计时累进收费。路边临时停车收取的费用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费用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非法营运将被吊扣驾照

“黑大巴中巴”、“黑的士”、蓝牌车非法营运,是影响我市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及市场秩序的一大顽疾,屡禁不止(仅今年上半年就查处黑大巴中巴277辆、蓝牌车非法营运2269辆、假冒的士136辆)。常委会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民群众都要求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人大研究认为,在实践中,非法营运既扰乱营运市场秩序,也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同时,持普通驾驶证驾驶非营运车(蓝牌车)从事营运活动,超越了法律赋予驾驶人的权利,有必要进行限制,加大打击力度。

根据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借鉴香港对蓝牌车非法营运吊证的做法,《条例》中专门增加了有关打击非法营运的内容,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驾驶营运车辆的人员,在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中,应当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任何人不得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违反规定,未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营运活动,或者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交警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受到前款处罚,执行期满后一年内再次违反的,由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驾驶员“师出何门”将公示

深圳的新驾驶员除了在本地培训考试通过的以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异地驾证转入换证,近年来都占当年全部新驾证的一半以上。这些异地转入的驾证,大都是深圳一些驾校将深圳学员拉到江西、广西、广东偏远地区一天培训考试,再回深圳转入换证。有的驾校拉学员到广西路上还出过重大车祸。这些大量的未经过正规培训考试的新驾驶员上路,成为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新驾驶员驾车上路的头一两年是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的关键阶段,对新驾驶员加强管理是一种国际惯例。澳大利亚法律对新驾驶员规定了严格的记分和暂停驾驶等管理措施。美国、加拿大等欧美发达国家,也专门针对新驾驶员上路规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公众认为,加强对新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驾校的约束,是从源头对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进行治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驾校加强对学员的培训管理,有助于新驾驶员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减少“马路杀手”,对己对人都有好处,市民对此表示支持。常委会审议时,委员们对这一规定也表示赞成,认为是制度创新。

根据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新驾驶员和驾校严格管理的经验,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满六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十二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条例》还强调对新驾驶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强调对驾校的监管,规定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技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作为驾驶员培训的核心内容。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驾校培训的驾驶员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学员自己选择优质驾校学习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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