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每天可获费用清单

昨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均需公示服务价格,并为住院病人免费提供每日住院清单,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

昨日,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在其网站(http//www.szhpfpc.gov.cn/)上公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向管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调整变动时,应在调整变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社会医疗机构必须公示本医疗机构的全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在本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查询提示公告。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所管辖的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备案价格和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备案价格向社会公布。

社会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涵、服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严禁分解项目、随意套用项目和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社会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需完善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管理,做到一日一清,免费向病人或家属提供。

每日清单要载明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药品和允许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必须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每日清单一式两份,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一份交患者或其家属,一份留底备查。

国有(含国有控股)等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必须加入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按照规定零售限价销售药品。

鼓励其他社会医疗机构参加省药品阳光采购,或捆绑业务规模、范围类似的参加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跟标采购药品。各社会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药品加成销售,保持公开透明、规范合法的药品采购价格和采购渠道。

通知要求,社会医疗机构要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健全完善单位收费投诉和纠纷处理的内部工作程序,及时解答、及早解决群众对收费问题的投诉,不断完善投诉、纠纷的内部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