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公墓使用期限都是50年

不少市民选择文明祭祀,以鲜花告慰先人。

扫墓人拿着纸扎别墅祭奠先人。

“清明时节雨纷纷”,昨天深圳零星飘落的雨点正应了这句家喻户晓的名句。从清晨到黄昏,深圳各大墓园昨迎人流高峰。根据市清明工作指挥部的统计,昨天总计有337052名市民前往各大墓园扫墓祭祖。而从4月3日至5日的清明假期,全市扫墓人数达到629018人次,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深圳各大墓园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深圳墓地使用期限都是50年,管理费则是10年至20年一收,目前不存在大量到期续费的问题。

游子祭拜以表哀思

在通往西丽报恩福地墓区的空旷处,正对着光孝廊的广场上,西丽报恩福地设置了“游子祭祀点”,供异乡儿女遥寄哀思之情。在祭台上摆放着黄白菊花、紫粉太阳花相间的花束,水果、木耳等各色贡品以及香炉等祭拜物品,祭台前面还立有焚烧桶以供人们焚烧冥纸。陈先生从祭台上抽取3枝香,点燃后插入香炉里,向着北方深深地拜了几拜。“我是江西人,今年其实还是很想回老家为爷爷扫墓的,但是因为工作的关系,无法离开深圳,而且老家有个习惯是父母健在,不宜回乡祭祖。”陈先生说,昨天来报恩福地祭拜亲人,看到这边设立了“游子祭拜点”,正好可以上香以表心愿。

刘先生从口袋里掏出冥纸、燃香、水果等祭拜物品。他的老家在湖北黄石,今年已经78岁高龄了。“年龄大了,家乡还比较远,实在回不去。在这儿祭拜一下,略表心意吧!”刘先生的孙子今年获得了博士学位,他将家族的这一喜讯写在冥纸上,以告慰祖先。

志愿者宣传网上祭祀

一进入沙湾吉田墓园,就可以看到悬挂的“请勿燃放烟花爆竹,换闲人一个安宁的憩息地”的标语,号召前来祭祀的市民保护环境,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而在墓区的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不仅为前来祭扫的市民准备了焚烧桶、饮用水、免费花束,还准备了“爱心天堂,思念港湾”的网上祭祀宣传册,号召市民网上祭祀。

“这是市民政局推出的‘爱心天堂’网上祭祀服务,现在免费向深圳市民提供高级纪念馆服务。这是一种健康文明的全新的祭扫形式,不仅可以减少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安全隐患,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工作人员说。

今年吉田墓园还为前来祭扫的市民准备了焚烧桶,交纳50元押金就可以免费使用。完成祭祀的市民纷纷将焚烧尽的冥纸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后,并用自来水冲刷干净后,将焚烧桶递还便民服务点。“从我国的祭祀习俗来看,一时很难让人们放弃焚香、烧纸、燃炮的习惯。但是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我们为市民准备了焚烧桶。”吉田墓园主任左丽琴说。

□释疑

只有少量墓穴到了续费期限

各墓园管理费缴费周期10年至20年不等,

目前不存在大面积到期现象

清明节前夕,相关媒体“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的报道,引起了部分市民的不安。记者昨天从市民政部门和深圳各大墓地了解到,根据深圳市内面向市民的各个公墓管理方从国土规划部门拿到的土地使用证,它们的用地期限都是50年。所谓“期限为20年”,是收取管理费的周期。

深圳面向市民的公墓的启用时间,从1996年至2005年,目前不存在大量墓地管理费缴费期限届满的问题。

■吉田墓园:

管理处主任左丽琴告诉记者,这个墓园建于2000年前后,2005年正式启用,根据土地使用证,它的用地期限是2005年——2055年。“一般来说,我们管理费的收取周期是20年”,左丽琴说,据此推算,吉田墓园的管理费是1000元/20年到2000元/20年。

■报恩福地墓园:

副总经理冯健玮表示,报恩福地墓园的启用时间是1998年,按照土地使用证规定的期限,墓地使用权期限可以达到2048年。至于管理费,报恩福地墓园的缴费周期为20年,一次性付清6000元。由于最早下葬的墓穴也只是始于1998年,管理费到期最早也要等到2018年,因此,目前报恩福地墓园不存在费用续期的问题。

■宝山园:

据管理处介绍,宝山园启用于2001年,根据墓园的土地使用证,购买的墓穴使用期限可以到2051年。管理费方面,宝山园平均每个墓穴是150元/年,通常每10年收一次。目前只有一小部分即将到期,正在陆续收取。

■龙山园:

管理处主任曾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土地使用年限,购买的墓地使用权可以达到2046年。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每个墓穴100元/年,通常10年一收。有一部分墓穴管理费已经续费,大部分则尚未满一个收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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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20年使用期限引争议 殡葬暴利被指根源在垄断

又到一年清明时。近日,倍受关注的“天价墓地”话题又陷入了“20年使用期限”的争议漩涡。就在社会各界纷纷呼吁立法保障 “死得有尊严”时,相关法规的修订却因争议太大,再次放缓进程。如何才能终结公众年复一年“死不起”的忧虑,又能让逝者“有尊严”?

殡葬暴利被指根源在垄断

“不看了,大通铺似的,活着扎人堆里,死了还是人挤人。”《非诚勿扰2》里,孙红雷饰演的李香山在看墓地时说的这句台词成为经典。不过在现实里,能住上“大通铺”也已经成为一种奢侈。

殡葬行业的暴利已为人诟病多年,各种乱象层出不穷,“阴宅”甚至贵过“阳宅”。据报道,墓地价格十年涨了十倍,国内有些城市的公墓价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米超过10万元。不仅仅是墓地,跟殡葬相关的各种产品、服务价格也都越来越高,且越来越离谱,殡葬业更是连续多年“荣登”暴利行业排行榜,殡葬服务已离公益性服务行业愈行愈远。

近年来,各地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补贴公益生态节地安葬,但殡葬服务费用过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是什么造成了殡葬暴利?业内人士分析称,商业炒作、土地稀缺、政策法规指导无力、市场供需紧张等都是主要原因,而根源则在于行业垄断。殡葬业行政管理和事业经营合二为一的现象,一直长期存在,高度的垄断经营导致了管理不力,给经营者巧立名目、漫天要价以可乘之机。

然而民营资本的进入也并没有改变殡葬行业缺乏竞争、服务价格畸高的局面,他们多数与国有殡仪馆、墓地结成了价格同盟,反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的推行也令公众质疑,是否会让殡葬服务在“公益”的名义下进一步强化垄断。

有媒体评论指出,仅仅制订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并不是打破垄断的根本,真正想要建立竞争机制,防止价格同盟同时又避免恶性竞争,就必须彻底改革原有的那套行政体制,扯断以往根深蒂固的利益藩篱,再辅以有效监督的法制,才能将殡葬服务的“公益”真正落到实处。

墓地20年使用期限引争议

近日,关于公墓“20年使用期限”的话题,争议不断。根据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今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

1997 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仅进行了模糊规定,将其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对使用年限期满后是否应予续期、如何续期、是否收费及按什么标准收费则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目前多数城市都将公墓墓穴使用期限定为20年,也有极少数定为30年。

媒体评论称,“死有所葬、入土为安”乃是最基本也最朴素的生活信条和殡葬伦理。现在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便将视为“无主墓”,这将让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

专家指出,按照土地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墓地使用期限设定为20年,是否足够合理?

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乔宽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这个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

他建议提高一方面要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何处理过期墓穴,应该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统一执行。并强调,一定要考虑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另外,提倡一些节约土地的葬式,比如采用深埋葬、生态葬的人,可以用延长墓穴使用年限的方法推广。

法规修订因争议太大“难产”

民政部日前发布了《遗体火化服务》等七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将从4月5日清明节当天实施。据悉,这是中国殡葬行业首次发布服务标准,将对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产生积极影响。不过,要让公众“死得起”、“葬得安”,除了行业标准以外,还迫切需要制定符合时代要求、满足百姓需要的殡葬新法。

其实早在2002年,民政部就已开始进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该条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殡仪馆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任何人炒买炒卖公墓,因而一度被舆论寄予“终结殡葬暴利”的期待。

然而历经数年,这一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的基本法律仍处于“难产”状态。国务院法制办官员也曾公开表示,“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据报道,《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自2010年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后,今年又再退为三档。媒体分析称,这意味着所涉殡葬问题因争议太大已明显放缓修订进程。

媒体报道称,其中争议较大的,包括墓穴是否作为人的基本服务需求由政府提供保证,以及经营性公墓的发展走向。一种观点认为,正如活人都要需要有住房一样,人死后也必须做到“死有所葬”,很多人都有“入土为安”的思想,因此,政府应当把公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另一种观点认为,殡葬改革的目标是火葬,火化后的骨灰不再占地埋葬,以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因此,经营性公墓作为 一个历史性产物,应当控制其规模,不应鼓励其发展。

此外,是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还是制定殡葬法,也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殡葬是关系民生的一个大问题,殡葬工作不应当只局限于管理,国家应当制定殡葬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入土为安”观念令“绿色殡葬”遇冷

一方面,是墓地价格扶摇直上,普通民众望而却步;而另一方面,政府、行业都大加推广,且廉价、节地的“绿色殡葬”却备受冷落。

所谓的“绿色殡葬”是指草坪葬、树葬、花坛葬、海葬等新型葬式,相对于传统的土葬,绿色殡葬显然要更“环保”,而且又节省丧葬支出,然而“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则是推行的最大障碍。“天价”殡葬费的产生,与中国人的鬼神文化、忠孝文化、面子文化也不无关系,实惠的“绿色殡葬”往往被视为“没面子”,因而选择者寥寥。

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公墓委员会主任王计生说,老一辈革命家提倡火葬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但是如今火化之后往往还要建坟墓安葬骨灰,“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制度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初衷没有实现,反而在死者被埋葬前又增加了一道程序。”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也提出要解决骨灰“装棺二次葬”的问题,强调要坚持把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主攻方向,坚持把改善民生和惠民殡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根本出发点。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化解‘死墓危机’的根本办法是实现墓地资源循环使用。”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所长诸华敏认为。中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的第一次殡葬改革,初步实现了从保留遗体到保留骨灰的转变,现在急需进行第二次殡葬改革,提倡少占地或不占地的葬式,即实现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转变。

但是由于民俗文化的惯性,以及社会心理压力的影响,公众对此还需要一个适应和接受的过程。

背景资料:中国的殡葬改革

所谓“殡葬”,“殡”是指对逝者的哀悼活动,而“葬”则是对逝者遗体的处理。殡葬行业属于社会服务设施,本应具有某种公益性,政府确定的收费原则应是保本微利,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中国的殡葬改革,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尴尬的是,以“从简”为主要目标的殡葬改革,几十年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被社会公众认为存在巨大利润的行业。

1952年,原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提出“墓葬改革”的口号,其主要内容是:平移坟墓,规划并建立共用墓地,有计划地建立火葬场。这被称作中国殡葬改革的起点。

1956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实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在倡议书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从此,殡葬改革拉开帷幕。

1956年到1984年,是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该规定确立了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使殡葬改革真正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

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的颁布推动了中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它提出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随后从中央到省、市、县政府,都设置了负责殡葬管理的专门机构。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殡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配套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

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目前,《殡葬管理条例》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国实行以推行火化为重点的殡葬改革,现已逐渐被全社会接受。据媒体报道,在2005年全国平均火化率达到53%的峰值之后,这些年,全国平均火化率持续徘徊在48%左右。面对是否应坚持强制火化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中国的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拨乱反正,认为强行火化违背了民意,应该取消强行火化,采用什么葬法,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现行的火化政策已经实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应当继续坚持,不能动摇。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情况纷繁复杂。如何让更多的人认识并接受生态、绿色殡葬的方式,将成为继续深入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