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出台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推进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定我省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做好广东省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工作分三步实施:

2013年:积分入户家庭子女可在广东参加高考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我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3年:持居住证满三年可参加高职考试

2014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符合条件学生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不符合在我省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对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认定,《通知》明确,由教育部门负责对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进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调配资源,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就地升学考试“热点问答”

日前,广东省明确了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30日,记者就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我省随迁子女就地升学政策是如何制订的?

答:进城务工人员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省基本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就地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为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我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就地升学考试工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升学考试实施意见。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并深入全省各地,充分听取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发改、公安、人社、房管等部门,

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对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并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问:我省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升学考试工作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政策的制订既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又必须考虑我省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及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制度设计中,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同时结合我省进城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及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情况的实际,进行统筹考虑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1、充分利用我省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的经验和成果,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在拟定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的过程中,我省充分运用了现有的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和我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的经验、成果,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意见,做到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又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管理和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分类合理设置条件,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根据我省随迁子女人数众多,资源有限的实际,在制定实施意见过程中,我省坚

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实事求是确定准入条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及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等条件明确进行界定,分类合理设置随迁子女在粤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分步确定实施时间,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问:解决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矛盾突出,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也是当前政府急需考虑和急需妥善解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但是,由于随迁子女群体较大,且分布集中,全国来讲,主要集中在北上广,就我省来讲,主要集中在珠三角。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近期讲,需考虑当地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情况,长远来讲,需要考虑全省不同地区社会经济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问题。

问:我省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存在哪些困难?

答:我省是全国进城务工人员第一大省,在解决随迁子女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等问题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和压力。

一是随迁子女众多,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不足。据统计,目前我省随迁子女呈现规模大、增长快、分布集中的特点。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365.4万人,比2011年增加27.6万人,其中外省户籍188.1万人,比2011年增加16.5万人,平均每年级20多万人。如不设准入条件,每年

将有超过20万的随迁子女进入高中阶段就读。而且,由于随迁子女8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按现有学生测算,仅珠三角地区将至少增加200多所初中和高中,新增各类学校所需的土地、师资、投入等,是我省难以承受的。而随着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我省本地高考生源也以每年平均增加4万多人的速度持续增长,今年已达69.2万人,2014年和2015年,我省高考报考人数将处于高峰期。在粤接受教育的随迁子女和本省在校生人数都在持续增长对我省高考和教育资源形成双重压力。

二是现有优质高校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在粤招生计划难以满足我省高考生源激增的需要。我省是考生大省,每年的高校招生计划,特别是本科和高水平大学的招生计划相对不足的情况依然突出。如果全面放开随迁子女在粤参加高考,我省高考报考人数将会大幅度增加,优质高校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在粤招生计划偏少的矛盾将会更加尖锐,我省高考考生竞争会更为激烈。

三是人口过快膨胀会对广东未来发展带来冲击。目前,我省常住人口1.2亿,其中非户籍人口3097万;常住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均是全国第一。如果不根据实际,无条件地过快允许外省籍随迁子女在粤参加高考,将会吸引大量人口滞留或居住在广东,会给广东未来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的冲击,带来城市人口过快膨胀、水资源缺乏、生活环境恶化、交通、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是影响我省教育均衡化进程。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是我省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省正积极解决城乡教育均衡化问题,如果无条件放开随迁子女在我省升学考试条件,将对我省教育均衡化建设产生冲击和影响。

问: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办法如何制定?

答:由于我省各地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差异较大,随迁子女在各地分布不均,珠三角教育资源压力较大,而东西两翼压力较小,有些地方还是生源输出地。对在当地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城市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制定,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

问:我省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的条件如何设置?

答: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准入条件设置主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充分运用我省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和我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成果,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及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分步推进我省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工作。

1.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

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3.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问: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我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经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从2014年起,也可在我省借考,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实际上,近年来,省教育考试院积极为未能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学生服务,每年都协调相关省招办为未能报名的考生回原籍报上名,参加考试,今年仍将为考生提供这项服务。

问: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报考高职院校为何提前放开?

答:我省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这是符合我省现实实际情况,也是实事求是的。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职报考高职院校2014年开始实施,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目前我省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总学位基本能够满足需求,适度放宽随迁子女就读中职报考高职院校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二是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带来对技能型人才的巨大需求,就读中职学校随迁子女报考高职实施时间适当提前,有利于培养一批中技和高技能人才并留在我省,以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为何要对其父母设置条件?

答:对随迁子女父母设置条件是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规定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问题不是孤立的、单纯的教育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资源配置、人口政策、户籍管理、社会管理、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复杂的系统问题,必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条件,通盘考虑,分步实施,逐步解决。一方面,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重要贡献,遵纪守法、依法缴纳社保、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以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城市功能定位,我省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求进城务工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随迁

子女升学考试的准入条件,才能有效地促进人口合理有序地流动。

问: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考生如何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答:有关部门将制定随迁子女报名考试的具体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对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

问:允许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对我省户籍考生高考录取比例是否有影响?

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后,我省将依据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人数规模,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争取国家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既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又保障我省户籍考生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