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明确气温超35℃即高温,中暑可申请工伤

我国立法明确气温超35℃即高温,中暑可申请工伤

高温将至,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日前结束意见征集,新《办法》中,明确35℃以上为高温天气,气温超过40℃须停止户外作业。

继上周末高温后,本周气温还将突破30℃,炎热夏季将至。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等4部委日前联合修订已实施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并公示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根据新《办法》,气温超过40℃将停止户外作业,高温中暑也有望列入工伤,以保护劳动者安全。

高温保护惠及所有行业

依据新办法,高温保护将适用于所有行业。

老《办法》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主体构成规定,防暑降温措施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等。

新《办法》则明确,高温劳动保护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安监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作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工会组织也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依法处理。

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气温超35℃即高温

新办法对何为高温天气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依据新《办法》,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须调整劳动者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室外作业不得超过5小时,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须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者加班。安监部门表示,只有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或因行业生产特点无法停工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才能安排必要的高温作业。

在京从事劳动争议咨询的律师李先生表示,老《办法》只规定高温车间的降温措施和高温中对工人的照顾,高温的标准并不明确。在此前他代理的案子中,经常会发生工人说已经“热得不行”,但企业却称“并不热”的情况,仲裁机构和法院也难以裁定。

中暑可申请工伤

依照新《办法》,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者出现中暑时,用人单位要立即对中暑劳动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依照有关规定,接触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还须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高温作业情况,配备中暑急救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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